泽亚咨询团队在某企业开展工作的时候,听到这家公司管理人员有这样的议论:“都被领导搞乱了,上个星期培训的制度写得很清楚:质量异常没造成损失如何罚,造成经济损失如何罚,可偏偏有人带头违反制度……”
为了搞清楚事实,泽亚咨询师了解到,原来是一单发外加工的9件产品,客户要求把原来设计图纸中的铜镜改为仿古镜,跟单员通知玻璃厂(外发加工厂)更改时,只是作口头通知,未作书面通知及要求签复,致使玻璃厂做了铜镜送货过来,造成错误,如果要返工的话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但公司老总凭着个人关系经过努力让客户接受了铜镜产品,所以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事后,公司老总决定处罚跟单员50元并让稽核中心当日就开了罚单,跟单员也在罚单上签了字。
5月8日中午,管理咨询团队向公司老总询问:“如果按照《质量管理条例》没有造成损失的处罚应该是10元,为什么罚50元?”公司老总原话说“为什么没有造成损失?损失已经造成了,只是我凭关系摆平了,要不然会损失一两千,所以理当重罚。”
5月10日上午,我们询问跟单员这件事的经过,她原话说:“那天叫玻璃厂来拿样板和图纸的时候,忘了让对方签名,是我错了,老总说罚,那就罚咯,但是我也觉得挺委屈的,因为当那9件产品回到厂销售经理发现有误之后告诉我,我马上联系玻璃厂,玻璃厂当即承认弄错并答应免费帮我们返工的,随后我将这个信息汇报给了销售经理和计划物控部总监,没想到第二天早上8点玻璃厂老板就打电话来责怪我把事情弄大了,弄得老总也知道了,老总半夜12点打电话去骂玻璃厂经手人,玻璃厂老板让我做好心理准备自己承担后果。果然,10点钟玻璃厂经手人来电说没有收到我们的更改信息也不同意帮我们返工了。我也很无奈,最后经过老总努力让客户收下了镶有铜镜的产品。事情就是这样,玻璃厂拿样板的时候我没有让他们签名,是我的不对。”
经过认真分析企业老总和跟单员的讲述,我们认为此事跟单员在与供应商交接样板和图纸时没有让供应商签名,造成了错误,理应受罚,根据《质量管理条例》4.2.1条:“工作过失已经发生,但还没有产生直接经济损失时给于责任人10元/次罚款”,罚款金额应该是10元。老总认为这件事情“已经造成了损失,理应重罚”,缺乏事实依据,我们认为是不对的。
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并不认为跟单员所犯的错误不严重(希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也不认为老总处理问题的初衷不对(处理方式有待研究)。但是,制度执行,应依事实为依据,以流程制度或会议决议条款为准绳。
第一,本案例当中,经济损失有发生的可能,但毕竟未形成事实。
第二,处罚50元,来自哪份制度、哪个条款、哪个决议,没人知道。给人感觉是以老板的意志作为标准,引起员工反感和其他人议论。
第三,将已经给予跟单员的50元罚款取消,改为10元罚款,同时给予批评教育。
泽亚咨询团队强调,企业制度权威大于个人 权威,企业团队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我们都应该尊重制度,如果制度不完善大家可以一起参与研讨并修改,但通过了的制度就要不折不扣的执行,并且“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中小企业,企业老板要避免过于强势把工作大包大揽,虽然起初效果会立竿见影,但长远来看这会造成制度形成虚设、造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集体弱智,大家都等着老板做决策才做事,老板不决策就得过且过,最后公司又回到“人治”、回到老板很忙很忙、累得快要吐血而企业效益低下的局面,这是老板们都不想看到的结果。
只有充分树立制度权威,只有让所有人养成尊重制度、执行制度的习惯,让制度去管人而不是依赖于领导去做管理,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公司全体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将公司高层从企业“消防队员”的角色中解放出来专心去做更重要的事情,如此,企业管理才会更上一层楼!
每个企业都需要规章制度来指导其运营,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管理者的责任,自然公司和领导也希望员工遵守这些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应当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果,有助于员工完成工作。要确保规章制度有效性,要能使规章制度有效地执行。泽亚管理咨询真诚希望公司全体人员引以为鉴,对流程制度保持“敬畏心”,认真学习流程制度、研究流程制度、尊重流程制度、完善流程制度,让制度帮助我们做管理,将企业做得更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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