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管理者和员工进行激励和约束,同时,企业本身也可以从这种股权安排中受益。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实践也证明股权激励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代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能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一)激励作用。
股权激励制度使被激励者拥有企业的部分股权,用股权这个纽带将被激励者的利益与企业的利益和所有者的利益紧紧地连在一起。由此,一方面利用所有权力量可以实现对经营者的长期激励,使其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实现企业既定目标的要求,为了实现企业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努力工作,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地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与员工之间的股权安排,提高员工积极性,激发其责任感,从而提高生产率,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监督成本。
(二)约束作用。
股权激励制度的约束作用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因为被激励者与所有者已经形成荣损与共的利益共同体。如果经营者因不努力工作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则经营者会同其他股东一样分担企业的损失;二是通过规定一些限制条件,设定合理的期限和数量结构加大离职机会成本,使被激励者不能随意离职。
(三)改善员工福利作用。
从企业角度来讲,企业既可将此类股权安排用作奖励来对管理层进行激励,也可将其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对于那些效益状况良好且比较稳定的企业,实施激励面比较宽的股权激励使多数员工通过拥有公司股票(或股权)参与企业利润的分享,有十分明显的福利效果。而且这种福利作用还有助于增强企业对员工的凝聚力,利于形成一种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企业文化。在此过程中,企业不直接支出现金,但却可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四)稳定员工队伍作用。
由于很多股权激励工具都对激励对象利益的兑现附带有服务期的限制,使其不能轻言“去留”。特别是对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销售骨干等“关键员工”,股权激励的力度往往比较大,所以股权激励对于稳定“关键员工”的作用也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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